上海长城移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用户入网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长城移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甲方在签署本入网服务协议并使用乙方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内容并确认您已经理解本服务协议所写的内容,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签署本入网服务协议并使用相关服务。一旦您开始使用乙方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服务协议所述的所有内容。 

1.甲方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在办理网上开户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通过4001133777电话咨询或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客服及时咨询,并在所有疑问得到解答后再接受本协议。

3.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甲方承诺所购号码均为本人实名使用,同时签订《上海长城移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电话卡业务合规使用告知书》,承诺不违规出租、出售电话卡。若经乙方发现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有权立刻对相关号码采取关停措施直至销户,同时将甲方信息纳入“用户黑名单”,不可开通使用乙方业务。

5.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缴费过程中因甲方填写或提供号码不正确等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缴费错误,具体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销号后复装机,需按乙方要求签订新的入网协议,并按最新资费标准办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 

1、乙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的移动电话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服务。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项移动通信业务,甲乙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3、乙方应按照公布的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包括月基本费、通话费、短信费、流量费等以及甲方申请的其他业务的费用。计费周期为自然月:每月第一日至当月最后一日(若甲方当月为新开用户,则当月计费周期为业务开通日期至当月最后一日,收取的费用以乙方相关业务规定为准),具体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发生部分费用计入下一计费周期中收取的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要求,甲方办理在线入网手续及领卡时,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信息。如甲方入网登记资料发生变更或证件超出有效期,应及时通知乙方。用户资料登记不准确或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2、甲方应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移动通信费用。过期未交的款项,自付费日期期满后次日起,甲方应按照每日未交款项的3‰(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费用存有异议,应在异议话费发生后90日内向乙方提出。

4、甲方通信终端中软件运营、升级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应以不知晓终端产生网络流量的原因(例如终端软件自动升级)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减免相应费用。

5、甲方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

6、甲方根据个人通话需要及习惯选择号码,并确保已了解所选号码的资费标准,办理选号入网过程中,点选'同意'本协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所选号码公布的预存话费、最低消费标准、在网时长等信息, 

(1)甲方同意在入网时按所选号码标准一次性预存话费,且所预存话费仅限该号码消费,同时如甲方退网该笔预存话费不予退还。

(2)甲方保证在网期间最低消费(不含代收费)协议期内达到所选号码协议额度,如当月实际消费额度达不到该额度,或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停机等暂停使用该号码期间,甲方按照协议额度交纳话费。如甲方预存话费在协议期间内没有消费完毕,号码即不再使用,即视为甲方违约,剩余部分预存话费作为违约金由乙方收取。最低消费协议期为36个月。 

(3)甲方应每月按时缴纳移动话费,在协议期间不得出现过户转让、合户、销户等情况。

(4)甲方如有违反上述第(1)、(2)、(3)条款时,乙方将保留对本号码停机、销号及收回的权利和追缴甲方所欠话费及违约金的权利。

(5)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变更业务规定,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变更本协议。

三、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应当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2、乙方通过营业厅、网站、短信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甲方公布并提示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内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话费信息查询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厅、服务热线、短信等。

4、乙方有义务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形式方便甲方投诉,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日内答复甲方。

5、乙方对移动电话原始话费数据及信息服务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账单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计费月 (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详单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计费月 (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对用户提出异议的话单,应保存至异议解决为止。

6、若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话费提出异议,乙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解释,并告知甲方核实处理的结果。

7、乙方不得侵害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甲方的用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乙方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的工作时不在此限。

8、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通话所在地(仅限大陆地区)119、110、120等电话接入服务。 

9、当甲方欠费时,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费用申请开机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个小时内为甲方恢复移动通信服务。

10、乙方对甲方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时(以下简称停机),对使用“预付费” 缴费方式的甲方应进行余额提示,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话或信函。

11、乙方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可能影响甲方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媒体公告、营业厅公示,对网络事故等突发事件及后续处理情况,乙方将及时通告甲方。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甲方选择“预付费” 缴费方式,账户余额小于约定金额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其信用额度的,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妥善保管并正常使用手机SIM卡。因甲方丢失、被盗抢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移动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甲方应及时办理停机或补卡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

3、甲方入网后可设置和修改服务密码,甲方应妥善保管。服务密码是业务办理的凭证,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取消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乙方无义务审查该行为是否确为甲方实施或经甲方授权实施,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不详、不实或变更后未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等原因,使乙方无法将服务(如话费单据等)提供给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5、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震、山洪、雷电及其他自然灾害、电磁干扰、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等)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任何一方应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7、对服务内容、方式、资费等变更,乙方有义务提前进行公告或通知,甲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和遵守,双方按变更后的标准执行。

8、甲方发送违法类信息,或未经接收用户同意大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给他人造成骚扰的,乙方有权依据用户举报关闭甲方使用的号码,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9、为方便甲方及时准确了解乙方的各类业务信息,乙方以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商函等方式,向甲方发送乙方的业务信息、账单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通告等。

五、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甲方所需的业务、办理手续、资费标准及交费方式等请参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2、乙方承诺资费方案有效期为一年(双方特殊约定或政府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除外)。乙方有权在有效期截止后修改资费方案。如需修改,乙方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无需修改,则原资费方案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3、甲方将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过户)后,由第三人与乙方重新签订移动通信服务协议, 本协议自动终止; 因甲方私自转让而造成的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技术进步,乙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移动通信服务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并通过官方微信方式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5、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自甲方过户、退网、超出有效期之日起;

(2)由于国家政策、技术调整等原因致使乙方移动通信网络服务终止之日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号码或账号并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甲方自行安装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设备的;

(3)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业务使用性质或私自转让转租使用权的;

(4)甲方欠费停机后90天仍未交清通信费用和违约金的;

(5)业务(服务)超过约定有效期的;

(6)该号码被国家监管机构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当用途的;

(7)乙方收到国家监管机构通知要求停止甲方服务的;

(8)预付费产品在约定期间内未激活的;

(9)违规外呼、呼叫频次异常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在法定终止条件或约定终止条件具备时,本协议终止。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

8、协议终止后用户的安置/承接

(1)以甲方自愿为基本原则,给予甲方充分的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恶意引导甲方或加重甲方的责任和负担。

(2)如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的款项结算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未提供服务的预收款项。  

 

甲方:

 

乙方:上海长城移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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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移动入网提示


1、提交入网资料时,请拍摄身份证原件不得翻拍屏幕、复印件、扫描件等。仔细核对入网资料及通讯信息后提交订单。

2、订单审核通过后,将于48小时内通过指定物流配送电话卡(法定节假日发货时间顺延)。

l 如入网资料审核未通过,客服会与您联系(0411-39580XXX),请您于10日内重新提交入网资料。逾期未补充新资料,将视为您放弃所选电话卡。

l 请关注您的订单情况,如48小时内未更新物流信息,及时联系客服热线10043。

3、您需在电话卡签收7日内激活开通电话卡,逾期未激活将视为您放弃所选电话卡。

4、请按照签订的入网协议,正确使用长城移动电话卡,如违反入网协议的约定,我司有权对您名下及收件地址的所有电话卡进行封停。

5、手机号为特殊产品,不支持退款。

 

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长城移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所有